第一百七十九章 法定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的理由(求以訂閱為主的一切)
時間終於來到了開庭的時候。
王有有這邊,三人幾乎是踩著時間點到達。
當然,他們也和張遠與吳有誠一樣,進門之後見到了攝像機以及坐在攝像機兩旁旁聽席上的一男一女,不悅地皺起了眉。
只是,他們並沒有像張遠一樣直接上前表達了不滿。
他們只是將攝像機和男女的出現看作是張遠和吳有誠的用意。
從整件離婚的事實上來說,不忠的是王有有一方,過錯的也是王有有一方。
那麼,放棄了之前王有有等人對吳有誠設局陷害的追究,這時候招來媒體報導同時出軌多位男性導致的離婚案件,輿論壓力就能將王有有壓得透不過氣來。
「我們怎麼沒想到這一點呢?」
坐在原告席上的廖婷婷低聲與鄭嘉明交換著意見。
屏幕之後,鍵盤之上,一個個的都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聖人君子,萬一被這些人了解到吳有誠被連戴了七頂綠色高帽,離婚時,女方卻還想來分財產,那時引來的指責和唾罵,將會是空前絕後的。
到時候,就算是法院的判決,也不得不慎重考慮這樣的社會輿論吧。
這就是殺人誅心之計啊。
沒想到吳有誠會這麼狠!
「對方拼著臉面不要,但畢竟是離婚糾紛的案件,也不是他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。」
鄭嘉明小心地回答。
至於王有有,之前被廖婷婷吼過一聲,並且也知道自己之前行為的魯莽和愚蠢之後,如今真變成了小家碧玉的娘子,跟在廖婷婷身後不再動不動就要插嘴。
******
書記員控場,法官入庭,庭審正式開始。
「開庭之前我還有個申請。」
趕在法官宣布法庭紀律之前,張遠看了旁聽席上正襟危坐,準備錄製庭審現場的男女兩人,朝著法官說道,
「由於今天的庭審案件屬於離婚糾紛,庭審過程中極有可能涉及到男女雙方的生活隱私,所以不便有其他人在場。
所以我方認為,今天的庭審應當不公開進行,無關人員不得在場旁聽。」
「哦?還有其他人在場?」
老法官後知後覺地看了正對著自己的旁聽席一眼。
這又是人,又是攝像頭的,確實不像話。
而且基本上的離婚案件都得涉及到男女雙方的生活隱私。
於是,老法官法槌一響,點點頭衝著對面的男女說道:
「本庭審理的是涉及隱私的離婚糾紛案件,因為涉及生活隱私,因此決定不公開審理,請旁聽席上的無關人員離開法庭。」
原來不是吳有誠他們找來的。
本來也想向法官提出不公開審理申請的廖婷婷三人見到這番情景,對於張遠兩人的敵意,稍微小了一些。
沒辦法,法官已經發話,花了大力氣調整好攝像機位的男女只好又花了點時間,把攝像機扛了出去。
臨出門時,剛才還曾嗆聲張遠的女子十分不爽地甩了張遠一眼。
然後,她似乎想起了什麼,臉色突然舒展開來,很快又淡然地走了出去。
老法官:「無關人員已經離開,下面我們正式開庭。」
法庭紀律和核對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之後,開始由原告方,也就是女方王有有方宣讀起訴狀。
雖然在等待開庭的過程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事情。
但對於基礎的起訴狀內容以及訴訟請求,王有有方還是沒有變的。
訴求依舊是兩點,一是判決解除婚姻關係,二是按照法律規定,平分夫妻共同財產。
然後是事實和理由部分,廖婷婷代替自己的當事人宣讀道:
「……在原被告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,被告傾心於事業,完全不關心家庭的建設。
從始至終只以為能夠為家庭創造財產收入便已經善莫大焉。
但可知,家庭關係的融洽,最重要的還有溝通。
這種溝通,不僅是口頭上的,心理上的,同時也有生理上的。
所以,在男方無視這些溝通的情況下,長年累月之後,已經使原告對男方完全失去了興趣,失去了婚姻關係繼續存在下去的基礎。
但因為婚姻關係的不能解除,就算這個基礎已經不能存在,原告也只能困於這樣的圍城裡難以自由。
所以特向貴院提起離婚訴訟,希望解除原被告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,還原告自由,讓原告可以自由地去看看這麼大的世界……
另外,關於財產分割部分。
按照婚姻法的規定,只有在離婚時,一方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,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,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對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在本案中,原告方認為,男女雙方都不存在上述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行為,所以應當按照正常的情況,以平分的方式分割共同財產。」
這段事實和理由部分的內容,是廖婷婷和鄭嘉明辛苦了好久才組織起來的。
怎麼說呢,按照他們兩人對於這個案件的看法。
自己的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,除了關係破裂這一塊可以說之外,其他的,實在是無話可說啊!
提過錯?
除了吳有誠忽視了向王有有交公糧一事,其他的好像也沒有什麼過錯。
家暴?沒有的。
外遇?也是沒有的。
當然,也不好意思提的。
至於其他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理由,像什麼惡習,分居等等的,也都夠不上。
所以,只能進行感性上的描寫。
只能通過感性的描寫說明雙方的關係已經破裂。
至於這樣的描寫能不能得到最後的結果……
僅憑己方的理由和證據,當然是不能的。
但男方也有離婚的意願,這麼一來,事情就好辦多了。
「作為被告方的男方,認可原告所說的夫妻關係已經破裂的說法,也認同原告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請求。」
輪到張遠表達代理意見的時候,張遠首先肯定了王有有方的第一項訴訟請求。
至於第二項,涉及到的是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,作為無過錯方,並且追求的目標是讓女方淨身出戶的他們,當然就不願意了,
「但是,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,被告方認為,原告所謂的按照法律規定平分共同財產的理由是不充分的。」
王有有這邊,三人幾乎是踩著時間點到達。
當然,他們也和張遠與吳有誠一樣,進門之後見到了攝像機以及坐在攝像機兩旁旁聽席上的一男一女,不悅地皺起了眉。
只是,他們並沒有像張遠一樣直接上前表達了不滿。
他們只是將攝像機和男女的出現看作是張遠和吳有誠的用意。
從整件離婚的事實上來說,不忠的是王有有一方,過錯的也是王有有一方。
那麼,放棄了之前王有有等人對吳有誠設局陷害的追究,這時候招來媒體報導同時出軌多位男性導致的離婚案件,輿論壓力就能將王有有壓得透不過氣來。
「我們怎麼沒想到這一點呢?」
坐在原告席上的廖婷婷低聲與鄭嘉明交換著意見。
屏幕之後,鍵盤之上,一個個的都是站在道德制高點上的聖人君子,萬一被這些人了解到吳有誠被連戴了七頂綠色高帽,離婚時,女方卻還想來分財產,那時引來的指責和唾罵,將會是空前絕後的。
到時候,就算是法院的判決,也不得不慎重考慮這樣的社會輿論吧。
這就是殺人誅心之計啊。
沒想到吳有誠會這麼狠!
「對方拼著臉面不要,但畢竟是離婚糾紛的案件,也不是他們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。」
鄭嘉明小心地回答。
至於王有有,之前被廖婷婷吼過一聲,並且也知道自己之前行為的魯莽和愚蠢之後,如今真變成了小家碧玉的娘子,跟在廖婷婷身後不再動不動就要插嘴。
******
書記員控場,法官入庭,庭審正式開始。
「開庭之前我還有個申請。」
趕在法官宣布法庭紀律之前,張遠看了旁聽席上正襟危坐,準備錄製庭審現場的男女兩人,朝著法官說道,
「由於今天的庭審案件屬於離婚糾紛,庭審過程中極有可能涉及到男女雙方的生活隱私,所以不便有其他人在場。
所以我方認為,今天的庭審應當不公開進行,無關人員不得在場旁聽。」
「哦?還有其他人在場?」
老法官後知後覺地看了正對著自己的旁聽席一眼。
這又是人,又是攝像頭的,確實不像話。
而且基本上的離婚案件都得涉及到男女雙方的生活隱私。
於是,老法官法槌一響,點點頭衝著對面的男女說道:
「本庭審理的是涉及隱私的離婚糾紛案件,因為涉及生活隱私,因此決定不公開審理,請旁聽席上的無關人員離開法庭。」
原來不是吳有誠他們找來的。
本來也想向法官提出不公開審理申請的廖婷婷三人見到這番情景,對於張遠兩人的敵意,稍微小了一些。
沒辦法,法官已經發話,花了大力氣調整好攝像機位的男女只好又花了點時間,把攝像機扛了出去。
臨出門時,剛才還曾嗆聲張遠的女子十分不爽地甩了張遠一眼。
然後,她似乎想起了什麼,臉色突然舒展開來,很快又淡然地走了出去。
老法官:「無關人員已經離開,下面我們正式開庭。」
法庭紀律和核對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之後,開始由原告方,也就是女方王有有方宣讀起訴狀。
雖然在等待開庭的過程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事情。
但對於基礎的起訴狀內容以及訴訟請求,王有有方還是沒有變的。
訴求依舊是兩點,一是判決解除婚姻關係,二是按照法律規定,平分夫妻共同財產。
然後是事實和理由部分,廖婷婷代替自己的當事人宣讀道:
「……在原被告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,被告傾心於事業,完全不關心家庭的建設。
從始至終只以為能夠為家庭創造財產收入便已經善莫大焉。
但可知,家庭關係的融洽,最重要的還有溝通。
這種溝通,不僅是口頭上的,心理上的,同時也有生理上的。
所以,在男方無視這些溝通的情況下,長年累月之後,已經使原告對男方完全失去了興趣,失去了婚姻關係繼續存在下去的基礎。
但因為婚姻關係的不能解除,就算這個基礎已經不能存在,原告也只能困於這樣的圍城裡難以自由。
所以特向貴院提起離婚訴訟,希望解除原被告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,還原告自由,讓原告可以自由地去看看這麼大的世界……
另外,關於財產分割部分。
按照婚姻法的規定,只有在離婚時,一方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,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,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,對隱藏、轉移、變賣、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,可以少分或者不分。
在本案中,原告方認為,男女雙方都不存在上述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行為,所以應當按照正常的情況,以平分的方式分割共同財產。」
這段事實和理由部分的內容,是廖婷婷和鄭嘉明辛苦了好久才組織起來的。
怎麼說呢,按照他們兩人對於這個案件的看法。
自己的當事人提起離婚訴訟,除了關係破裂這一塊可以說之外,其他的,實在是無話可說啊!
提過錯?
除了吳有誠忽視了向王有有交公糧一事,其他的好像也沒有什麼過錯。
家暴?沒有的。
外遇?也是沒有的。
當然,也不好意思提的。
至於其他可以解除婚姻關係的理由,像什麼惡習,分居等等的,也都夠不上。
所以,只能進行感性上的描寫。
只能通過感性的描寫說明雙方的關係已經破裂。
至於這樣的描寫能不能得到最後的結果……
僅憑己方的理由和證據,當然是不能的。
但男方也有離婚的意願,這麼一來,事情就好辦多了。
「作為被告方的男方,認可原告所說的夫妻關係已經破裂的說法,也認同原告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請求。」
輪到張遠表達代理意見的時候,張遠首先肯定了王有有方的第一項訴訟請求。
至於第二項,涉及到的是共同財產分割的問題,作為無過錯方,並且追求的目標是讓女方淨身出戶的他們,當然就不願意了,
「但是,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,被告方認為,原告所謂的按照法律規定平分共同財產的理由是不充分的。」